【资产管理处、纪委办公室】关于开展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核查工作的通知
院属各部门(分院)、共青产教融合基地、技师教学部(筹)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做好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核查及清理工作,现将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核查清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对学院行政办公用房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工作,确保学院各级依规依纪配置和使用行政办公用房。
二、核查登记范围
截止于2025年4月15日,各单位配置和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。
三、工作安排
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统计核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开始实施。
第一阶段:单位自查,4月16日-4月23日。
各单位可基于历年房屋清查数据,对本单位各级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,并按相关要求填写行政办公用房产情况登记表(附件1),并于4月23日前报送。因2024年底已开展了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核查工作,若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未发生变化,可不报送,到期未报送的均视为无变化。
第二阶段:实地核查,4月24日-4月30日。
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办公用房产情况,资产管理处将汇总相关材料,并与学院纪委办公室共同逐一开展核查,核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
四、其他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办公用房核查和清理工作。要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要求,做好行政办公用房统计工作,确保上报资料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对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二级单位予以通报。
联系人:杨斌 ,联系方式:88124204。
附件:
资产管理处 纪委办公室
2025年4月15日